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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17〕245号)

     

    德人社字〔2017245

    关于做好2017年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6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督管理

    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考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措施,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着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考核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监管。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比例之内,凡自行突破优秀比例或不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不予审核备案。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从2017年度开始,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与职务职级晋升相挂钩。

    二、考核时间

    2017年公务员(除市管干部外)年度考核工作,自20181月初开始,至3月底结束。

    三、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备案

    在部署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须认真填写《德州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见附件)于225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应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

    1)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中央机关记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

    2)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称号;

    3)获得全市2017年度协同发展综合考评一等奖的;

    4)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试点单位。

    5)其他可以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情况。

    五、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附本年度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人员名单以及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平时考核试点单位要包括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情况统计表、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除两个登记表报送纸质版外,其余材料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其他事项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市直单位选派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各单位不再对这些人员进行考核。

    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要求做好待遇兑现和奖励证书奖章的发放工作;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按照规定在工资、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奖金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处理。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

    2.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情况统计表

    4.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德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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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8


    来源:bet28365365手机版 发布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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